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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结核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做好药品供应、调剂,保证不间断供药。
  2.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有关要求,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3.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七)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1.实施《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
  2.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利用“3、24”世界结核病日,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4.2006年和2009年分别进行一次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效果评估与“知识、信念、行为”调查,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八)培训工作。
  1.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不断提高结防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
  2.适时组织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培训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来省讲学等方式,提高省级和地市级人员的业务素质。
  (九)特殊人群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及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控制。
  1.各市、县(市、区)要将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使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中肺结核病人能及早发现和治疗。
  2.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框架和实施方案,对耐多药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开展结核病耐药监测。
  3.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与艾滋病防治机构间的协作机制;逐步开展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对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者及病人给与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加强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上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
  (十一)应用性研究。
  确定应用性研究的优先领域,加强应用性研究的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性研究成果。
  (十二)年度总结、《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
  1.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做好年度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并报同级卫生行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2006年由省组织《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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