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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青〔2006〕8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市禁毒委2006年工作要点和《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关于“深化毒品预防教育”的要求,现对做好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两纲”,安全文明校园评估、学生社会实践“三个体系”

  1、纳入“两纲”教育体系

  各区县要结合《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根据《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沪教委基[2003]52号)的要求,遵循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将毒品预防教育渗透到小学的《自然》,初中的《生命科学》、《思想品德》、《历史》,高中的《生命科学》、《体育与健康》等显性课程和《语文》、《音乐》、《美术》等隐性课程中,重点抓好小学五年级、初二、高二、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二年级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的教育和认识新型毒品危害,提高防范能力的教育。有序开设禁毒课程,切实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到位”。

  2、纳入安全文明校园和创建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

  要按照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平安建设,继续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高等院校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和《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评估指标体系,突出教育和预防两个环节,把“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作为考核安全文明校园的一项基本目标,将学校师生发生涉毒情况作评审安全文明校园的“一票否决”内容。

  3、纳入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体系

  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进社区宣传禁毒知识;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组织好在校学生到禁毒教育馆的参观活动,争取全市每个适龄学生都参观一次禁毒教育馆。各区县要重点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初中学生参观禁毒教育馆的工作。

  各类学校要在暑寒假、“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段和节点,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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