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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分体式空调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可配置1.2P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2000元。
  
  2、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20㎡,可配置1.5P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3000元。
  
  3、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30㎡,可配置2P空调,每台不超过3500元。
  
  4、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40㎡,可配置3P挂机一台,每台不超过6500元。
  
  5、办公用房使用面积40㎡—80㎡,可配置5P柜机一台,每台不超过10000元。
  
  6、办公用房使用面积80㎡以上,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三、办公自动化配备标准
  
  (一)计算机
  
  台式电脑:每台标准不超过6500元。
  
  笔记本电脑:局级以上(含局级)干部每台标准不超过14000元,其余人员每台标准不超过12000元。
  
  使用年限均为6年以上。
  
  (二)打印机
  
  普通激光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000元。
  
  普通喷墨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针式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000元。
  
  大幅面的工作组激光打印机12000元/台。
  
  打印机使用年限均为6年以上。
  
  (三)复印机
  
  以独立对外单位为准,市五套班子、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政法部门,或50人以上单位可配中高档数码复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25000元,50人以下单位可配模拟复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
  
  (四)速印机
  
  凡独立对外发文,且在职职工人数达100人以上单位可配数码速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30000元。
  
  (五)多媒体显示系统
  
  每个单位只能装配一个多媒体会议室,多媒体显示系统每套标准不超过6万元,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六)其他设备
  
  扫描仪: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传真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500元。
  
  电话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元。
  
  一体机:每台标准不超过3000元。
  
  碎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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