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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二00六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9、继续推进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考核评议的内容和程序,拓宽监督渠道,把系统考评和社会评议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考评结果的奖惩。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基层,并紧密联系实际,把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与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整体的法治化水平,切实解决司(执)法领域的突出矛盾问题,纠正司(执)法活动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下半年,省依法治省办将对省直相关部门开展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进行汇报讲评,并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调查。

  10、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继续推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和逐步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促进农村和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年内,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清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试点工作,为下步组织开展全省集中清理、修订活动摸索经验。继续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村(居)民依法自治水平。

  11、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任务和目标,已经启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和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尚未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审批工作的市(县)要抓紧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审批工作。同时,各市州要按上级有关安排和要求,探索开展城市管理领域以外和县级城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2、继续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一季度,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将命名表彰第二批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并对继续推进创建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各部门在继续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要按照《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窗口单位”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坚决撤消不合格的示范窗口单位,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范窗口单位在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13、组织开展对矛盾多发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针对当前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突出,导致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实际,年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全省组织开展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和依法规范征地拆迁两个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增强劳资双方和征迁各方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预防和遏止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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