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以鞍本钢铁集团、抚顺矿业集团循环经济试点为先导,在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30户循环经济典型示范企业;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要严格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创造2—3个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
九、加快节约型社会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以指导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制定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和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快制定《
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循环经济、取水许可、节约用水、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推进石油节约和替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再生资源回收及利用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
(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节能降耗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行业特点,以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为重点,尽快提出并起草相关标准,逐步形成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规范能源开发利用行为,引导投资和消费。
(四)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快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抓好水价、电价和气价的改革,探索建立煤电、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五)实行阶梯水价,完善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全面落实水资源收费政策。加强需求侧电价管理,优化两部制电价结构,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理顺天然气和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相对完善的分关价格体系。
(六)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支持措施,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力量从事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
(七)推进科技进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约型社会建设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支持。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的研发,重点开发和推进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理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循环经济发展相关产业链接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致力于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开发,不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推进技术开发成果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