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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二十)健全扶贫助学制度。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2006年省级职业教育助学专项经费安排1亿元。职业院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七、努力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一)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富民强省、“两个率先”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省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市、县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
  (二十二)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三)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有相应工资待遇。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价值观念,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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