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各地都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
三、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八)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各地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努力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制定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等相关政策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参与公办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后勤服务。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九)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
(十)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推进区域内整合、总体上优化,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同一地区的各类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鼓励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十一)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把职业教育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学校合作举办高水平的独立职业教育机构,或合作开办专业课程、共建科研机构和实训基地。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市场竞争。拓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切实抓好教师境外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聘请外籍教师到职业教育机构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