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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文化厅共同成立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评审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省文化厅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在省农业厅市场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评审的日常工作。各地州市县也应建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工作。
  第四条 对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 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标准及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并具有浓郁云南茶文化氛围的茶叶营销企业。
  2、企业组织形式。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以营销云南茶叶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茶叶营销企业。
  3、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经营的产品,80%以上是云南产的茶叶。
  4、企业规模。经营铺面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5、企业效益。企业应不欠税、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 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铺面装修。茶店装饰得体,整体要突出“茶”的素雅、清心、富含云南茶文化丰富内涵的特点。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每年评审一次,通过五年的评审和筛选全省评出200家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
  2.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部门主管部门共同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3.各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向省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第三章 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认定

  第八条 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推荐的云南省普洱茶叶文化精品店进行遴选和对已认定精品店进行监测评价工作。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评分办法,由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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