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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农(市)字[2005]34号)


各州、市农业局、文化局:
  为弘扬云南普洱茶文化,规范茶叶市场,推进云南茶产业和茶文化的发展,云南省农业厅与云南省文化厅决定联合举办“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评选、认定活动,在全省认定一批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为切实做好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认定、管理工作,现将《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各州、市农业局、文化局要联合起来,高度重视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认定工作,认真做好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审核、推荐工作,各州、市农业局要确定专门的科室负责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申报、初审和推荐。
  二、精品店的复审和终评工作工作由两厅组织普洱茶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评定评选标准》执行。
  三、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由省农业厅和省文化厅统一认证、授牌和监督管理。
  四、首批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认定的申报工作于2005年9月1日开始,请各州、市农业局会同文化局2005年9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推荐名单。
  五、在组织实施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工作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或云南省文化厅产业处咨询。联系电话:省农业厅市场处:0871—4136514;省文化厅产业处: 0871—3642448。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文化厅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8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促进我省茶艺馆、茶店、茶艺人员规范化,标准化和凸显民族茶文化精华,不断提高各茶艺馆和茶店知名度,加快茶产业的发展,打造普洱茶精品和名牌,为建设民族文化大省做贡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是指在云南省境内经过工商、卫生、税务部门核准有经营资格销售以云南省生产的绿色、无公害、有机茶叶,并以普洱茶为主的茶店、茶馆。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文化厅认定的茶叶营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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