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21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省应急处理指挥部
2.2 各级应急指挥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 [2004]20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