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实施《2004—2010年云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全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工业化建设、城镇化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实际,大力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着力提高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工作,督促各地做到培训经费落实,培训对象落实,培训基地落实,转移就业落实。
七、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四)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用人单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工种招收录用职工,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应当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及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五)坚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毕业生在完成学业考核、鉴定合格后,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凡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级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州(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