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企业要依法承担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要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未开展职工教育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全额提取,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
(十九)积极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职业教育。金融机构要增加支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基础设施、购置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的信贷资金;优先为农村职业院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
(二十)合理确定学费在职业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例。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合理确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对招生、就业情况好的学校和专业,可适当提高学费收取标准,拉开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之间的收费档次。
(二十一)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救助机制。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省级财政按中央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各州(市)、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职业院校要提取学费收入的10%专项用于贫困生救助工作。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要采用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教育券等办法,并把安排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帮助职业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实施民族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扶贫工程”,面向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定向招收贫困学生,努力实现培养一名学生减少一户贫困户的目标。
六、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十二)进一步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主动为“三农”服务。县级职业学校要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现代农民为己任,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吸引力,让农村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毕业后用得上。扩展职业教育中心实习基地的功能,将其作为当地中小学的学工学农基地。高等院校和城市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各种合作形式支援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促进其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为“三农”服务。
(二十三)加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以县(市、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推广培训机构资源,针对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继续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农村党员素质培训工程,造就大批适应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有觉悟、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技术骨干和致富带头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