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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要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制度和标准。
  (十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步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省和有条件的州市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逐步扩大专业教师培训和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规模。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职业院校教师实训制度,教师每年都要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并把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和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升职、晋级的必要条件。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实施“名师工程”,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改善教师学历、职称结构。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类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国家级重点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达到30%以上,省部级重点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达到20%以上,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 30%,高级职称的比例达到35%。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指导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对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技师,可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规定评聘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度和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三)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强化和拓宽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功能,建立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相联系的覆盖全省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职业院校也要建立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与省内外企业、行业建立稳定联系,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省及各州市驻外机构要建立健全为我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职能,主动对驻地就业情况进行了解,积极推荐我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发达地区工作,同时为我省在外务工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十四)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为促进就业服务。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做好城镇转岗职工、失业人员、在岗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种职业培训。各行业、企业要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工程,积极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体系,对在职职工进行普遍和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大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职工队伍中的比例。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及必要的岗位安全生产、文明、卫生、法律常识和文化知识。积极开展社区职业教育试点,促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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