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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招投标和评标知识,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评标专家申报程序:
  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并按规定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若有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自身能力的资料复印件可一并附上。
  (一)单位推荐。由符合条件人员的所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向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组织填写《四川省评标专家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就近到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四川省评标专家申请表》,也可通过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在线填写。
  (三)《四川省评标专家申请表》应由申请人本人按川办函〔2001〕2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通知》规定要求填写,并报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 评标专家资格认定

  第八条 对符合申报四川省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按其申请表填报的从事专业分别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成员统一进行最终审查。
  第十条 通过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查,符合四川省评标专家条件的,参加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评标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 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四川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纳入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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