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政策函[2004]453号)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评标专家各网络抽取终端: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和《四川省评标专家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经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研究修改,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附件二:《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
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净化招投标市场,加强四川省评标专家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通过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认证,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四川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标专家。
非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人员,不得以四川省评标专家的名义参与依法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 四川省评标专家在从事工业(含内贸)、商务、建筑、市政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铁道、民航、信息和法律等相关行业或产业并符合《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第四条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专业设置由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商各行业主管部门议定。
第五条 四川省评标专家资格向社会公开征集。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评标专家申请
第六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