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形成整治工作方案(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并通过验收。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配备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
(五)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七)制定完善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各项分预案,并经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八)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正、透明,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查处。
(九)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十)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工作档案齐全。安全生产监察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按标准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到机构、职能、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十三)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并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至本辖区前3年平均水平;万辆机动车肇事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平均水平;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以上。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减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完成省级备案和市级备案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有立案、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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