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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将“麻醉药品购用”、“一类精神药品购用”两项行政许可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给市卫生局实施的通告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局
关于将“麻醉药品购用”、“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两项行政许可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给市卫生局实施的通告
(2005年12月26日 深食药监安〔2005〕28号)


  依据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并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原由我局实施的“麻醉药品购用”、“一类精神药品购用”两项行政许可事项,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移交给市卫生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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