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退水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
│取水工程位置及平面布置示意图: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个人)    │
│(签章)                             │
│                       (印章)      │
│                       年 月 日      │
├─────────────────────────────────┤
│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
│                                 │
│                                 │
│                                 │
│                                 │
│主管负责人                            │
│(签章)                  (单位印章)     │
│                        年 月       │
└─────────────────────────────────┘

  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须经当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须经当地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
│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                                 │
│                                 │
│                                 │
│主管负责人(签章)                        │
│                                 │
│                          (单位印章)  │
│                          年 月  日  │
├─────────────────────────────────┤
│取水口所在地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                                 │
│                                 │
│                                 │
│主管负责人(签章)                (单位印章)  │
│                         年 月 日   │
├─────────────────────────────────┤
│取水口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                                 │
│                                 │
│主管负责人(签章)                 (单位印章)  │
│                         年 月  日   │
├─────────────────────────────────┤
│取水口所在地流域机构审核意见:                  │
│                                 │
│                                 │
│                                 │
│                                 │
│主管负责人(签章)                 (单位印章)  │
│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
│                                 │
│                                 │
│                                 │
│主管负责人(签章)                 (单位印章)  │
│                          年 月  日  │
├─┬──────┬────────────────────────┤
│取│  编号  │      取水( )字〔 〕第号        │
│水├──────┼────────────────────────┤
│许│取水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可├──────┼────────────────────────┤
│证│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02号许可事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供应自来水、管道优质饮用水、中水、海水等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含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及用户供水设施。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1995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可行性研究(立项):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政府有关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2.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3.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4.应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海水利用或其他节水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二)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
  1.符合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供水工程项目批准书》的要求;
  2.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应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海水利用或其他节水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十六条;《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粤府〔1995〕51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修正)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