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青藏铁路安全畅通的公告
建设青藏铁路,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是西藏人民的政治线、经济线、幸福线和生命线。青藏铁路的建设对于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巩固祖国西南边防,加快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扩大西藏同全国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铁路安全畅通,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现公告如下:
一、各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政府有关部门、青藏铁路管理机构,应当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全社会和铁路沿线广大群众铁路运输安全常识教育,提高爱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机关、厂矿、部队、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和铁路沿线广大农牧民群众,一定要提高对铁路运输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配合当地政府和铁路管理机构做好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铁路管理机构调查处理破坏铁路路产案件。
二、铁路钢轨、路基、桥涵、隧道、通信、信号、电器等设施及建设物属国家路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铁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铁路防护设施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三、为保障铁路设施安全完好,确保行车安全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防护栏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
(四)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