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规定,妥善安置需要帮扶救助的拆违对象,并适时组织实施拆后复建工作。
第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为拆后复建和总结表彰阶段。“拆后复建”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能进行合理分工,规划部门要预先规划,重点拆违项目拆后复建规划要实行公示,建设部门要边拆边建,7月份后进入加紧建设阶段,对拆违现场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建设街边小广场、小绿地、小游园。
开展拆违及拆后复建工作督查、验收、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
附件二:
南京市拆迁危破房屋实施方案
根据《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工作总体方案》,现就全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主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观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结合40个旧小区出新工程开展。
2006年完成拆迁危破房屋20万平方米。
二、工作原则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在市拆除违法建设、拆迁危破房屋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由各区政府具体实施。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实行“五结合”,即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区政府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的条件,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确认,负责做好拆迁服务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市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
市建委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以及落实拆迁安置的中低价商品房。
市规划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