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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1、拆除违法建筑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并制定详细的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一)。
  2、拆迁危破房屋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并制定详细的拆迁危破房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二)。
  3、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联合颁布《关于在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拆违建,负责督促“双拆”进度,抽查“双拆”面积,督查党员领导干部在拆违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双拆”工作宣传方案,把握宣传导向,为“双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市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负责做好“双拆”工作中的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切实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汇编“双拆”工作法律法规指南。
  6、市建委负责制定拆后建设方案,会同市规划、财政、国土、市政公用、园林局负责拆后建设的规划、建设的指导,以及配套资金等一揽子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抗拆和恶性抗法事件,为“双拆”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8、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房产局负责制定和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安置帮扶保障方案,投放一批新的就业岗位,纳入一批符合条件人员进低保,对住房特困户提供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细化方案、硬化指标、强化责任,所有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全部一包到底,围绕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把“双拆”工作做好。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双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大决策,是南京市“十一五”开局之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举措。各区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双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双拆”工作作为今年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来抓,以坚定的决心、超常的力度和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双拆”工作,形成党委坚强领导、政府全面推进、人大和政协全力支持、纪委(监察局)和组织部门有效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2、落实责任,市区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块抓条保、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出台有关“双拆”工作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双拆”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跟踪和了解“双拆”进展和推进情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及时、有力地为“双拆”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在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市监察部门全程监察督查“双拆”工作和党员干部在“双拆”工作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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