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6]14号)
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5]16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经营性用气价格标准,即每立方米2.6元。
本通知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