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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6]14号)


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鲁价格发[2005]16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经营性用气价格标准,即每立方米2.6元。

  本通知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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