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推行明码实价的补充通知
(济价检字[2006]1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市物价局于2005年6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明码实价的通知》(济价检字[2005]86号),经过半年来的试点、推行工作,对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造良好价格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现就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加大推行明码实价的力度,规范使用三色价签
明码实价是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价格欺诈及价格暴力行为,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有效措施,是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造良好价格消费环境的重要手段。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推行力度,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做好本辖区内经营单位标价签更换工作。要广泛宣传,使所有经营者都明确推行明码实价的意义和更换新三色标价签的要求,积极做好新标价签的更换工作。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指导,采取培训、上门讲解等形式帮助经营单位规范明码标价。济价检字(2005)86号文件中“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市一律实行新的三色标价签”,“原使用的明码标价签2005年12月31日全部停止使用”的要求不变。为落实这一要求,市局决定2006年第一季度全市集中整顿和规范明码标价。市和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各经营单位(重点是商业经营单位)开展普遍检查。检查发现不使用新三色标价签、不规范标价的行为,以批评教育整改为主,原则上不予以处罚。经过三个月的整顿规范后,对仍然不按照要求明码标价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全国连锁商场明码实价政策问题
国际国内连锁商场明码标价情况比较复杂,要求统一使用三色标价签有一定困难,经请示省物价局,其使用的标价签颜色暂不作统一规定,由市物价检查所根据实际情况逐一监制。各县(市)、区物价局在检查时,要按照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样式、内容进行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及时上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进行统一处理。
三、 对原标价签实行回收制度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市局决定对原标价签实行回收制度。各经营单位凡在物价局购买的、没有使用过的原“商品明码标价签”,可按1比1的比例换取新的“明码实价签”。届时,各经营单位可持购买发票到市价格事务所换取新标价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