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济价检字[2006]1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济南市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意见》下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对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书面上报我们。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济南市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2006年1月20日)
2006年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宏观调控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年的工作要求和省局工作安排,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价格形势以及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我市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开展价格和收费检查
1、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为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采用新的手段或方式向农民收取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土管、房产、派出所、民政、计生等涉农收费部门的检查力度,保证中央政策落到实处。针对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办法后存在的问题,继续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的收费检查。密切关注农村水价制度改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推进,加强调研,适时介入。为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继续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树立“涉农收费无小事”的思想,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反映强烈的其他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2、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试点工作。选择部分企业调查国土、建设、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的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涉企收费的专项检查,坚决遏制乱收费势头,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环境。
3、开展教育收费、医疗价格和电力价格的重点检查。教育检查着重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部分高校和重点中小学收费的执行情况。医疗检查着力查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电力检查主要检查违反国家规定越权出台电力价格政策,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电网企业销售电价、不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政策的行为,整顿和规范电价管理秩序,确保电力调控措施和改革方案顺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