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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四)遵纪守法,不准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或其他受助人员;不准破坏救助设施,盗窃公私财物;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受助人员学习制度

  为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站受助期间的教育,提高受助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根据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学习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政府的有关规定。了解救助政策、法规中受助人员的权利、义务,提高受助人员遵纪守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学习受助人员须知、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救助管理站卫生管理制度。帮助受助人员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学习方式

  根据受助人员具体情况,采取黑板报、墙报、工作人员讲解辅导、印发有关资料以及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救助,文明管理,切实保障百亿年受助人员的基本权益,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树立为政府分忧、为民众解愁的思想观念。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并运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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