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注意宣传有关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通过宣传工作,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影响,提高民政部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知名度,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要研究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组织本单位的人员、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探索研究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问题。今年,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方面研究的主要课题有: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诚信监管方式、奖惩制度、自律与诚信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等问题。各地可选择有关问题开展调研活动,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四、基本要求
今年省厅将继续把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提升单位形象。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再接再厉,在深化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着眼于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为发展之道,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让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继续结出硕果,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指导工作,注重整体推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典型引路,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特别是宣传工作经费和研究工作经费。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要继续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公益主题活动,也要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开展有关公益活动,形成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
(四)认真总结,努力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历史不长,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各地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经验,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与管理规律性的认识,努力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整体上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各地应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工作情况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二)》报省厅民间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