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与诚信活动。
(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
(五)坚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工作内容
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进行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今年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其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如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把这一工作作为今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检查督促,促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健康有序的活动。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在市、州、地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参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在总结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有关制度。
(三)进一步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根据各地实际,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服务活动,根据自身能力,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
(四)完善服务承诺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制定措施和规划,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责任,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行为,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