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发〔2006〕14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06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地区的卫生工作。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6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卫生工作,对实现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意义重大。今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十一次全委会议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开放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有效防治重大疾病;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扩大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稳步推进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研究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网络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疾病控制体系整体功能。进一步提高疾病控制体系工作职能,按照《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调整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能,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建立起运作有序、和谐统一、优质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防治预案,强调监测预警,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措施有效。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及11个盟市传染病院、急救中心以及80个旗县(市、区)医院传染病区改造建设任务。按照国家的部署,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及能力建设,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在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同时,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转变服务模式和工作作风,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疾病控制机构指导。监督机构要认真行使卫生监督职权。进一步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置等各项工作能力。培养现场流行病学专家队伍,提高现场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