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住训条件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在招收本区县体育特长生基础上,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附件1)的5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在所在区县范围内进行。具有住训条件的学校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附件2)的3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应于2006年3月30日前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方法等报市和区县市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生在读学校和在训学校显著处张榜公示7天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市和区县招办备案。市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各区县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为体育特长生。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不含“零志愿”招生),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四)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如招收从田径项目转为其他项目训练或者篮球、手球、排球、沙滩排球、网球、棒球、垒球等跨项目转换的优秀体育苗子,须事先向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申报后,方可招收。
(五)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考生,由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总体申请报告及《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附件3),于7月10日前集中上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申报材料送市体育局407室)审核认定并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签订《奥运重点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
(六)各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须在9月30日前将当年各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汇总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六、招生工作监督
(一)市、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