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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监督:(1)市教委将组织人员对各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试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接待机构、提供计算机查询、设置举报箱等)。

  本通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区县民政部门关于退役士兵考生身份的证明(样张)
     2. 工作日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证    明


  ____同志系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该同志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报考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院校的条件。
  特此证明。

                       区(县)民政局(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日程

┌────────────┬─────────────────┐
│时 间         │工作内容             │
├────────────┼─────────────────┤
│2006年2月中旬      │市教委公布2006年本市依法自主招生改│
│            │革试点高校名单          │
├────────────┼─────────────────┤
│2006年2月下旬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并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
├────────────┼─────────────────┤
│2006年2月底       │各区(县)教育局开设文化补习班。 │
├────────────┼─────────────────┤
│2006年3月初       │试点院校向区(县)高招办寄送经批准│
│            │的招生章程。           │
├────────────┼─────────────────┤
│2006年3月11日      │考生去试点院校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
├────────────┼─────────────────┤
│2006年3月25日      │各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
├────────────┼─────────────────┤
│2006年3月底前      │录取               │
├────────────┼─────────────────┤
│2006年3月30日-4月1日  │公示(学校网络、家庭教育时报)  │
├────────────┼─────────────────┤
│2006年4月3日前     │新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打印│
│            │录取名册             │
├────────────┼─────────────────┤
│2006年4月5日      │发放录取通知书          │
├────────────┼─────────────────┤
│2006年4月9、10日    │新生报到             │
├────────────┼─────────────────┤
│2006年4月12日      │试点院校上报报到人数和计划余额  │
├────────────┼─────────────────┤
│2006年5月、6月     │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
├────────────┼─────────────────┤
│2006年9月        │新生入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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