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夯实基础,加强防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
(一)各单位要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提高”的整套运转机制和办法,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把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作为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二)各单位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师生员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
各单位要严格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管住源头,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三)组建安全应急指挥部,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分类演练。整合本单位各项人力、物力资源,按照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形成一套适合学校特点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和体制。
(四)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保〔2006〕5号)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机构,落实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人,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三、强化监管,严密整治,确保各项安全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一)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筹划方案、全面部署、认真实施的同时,重点做好检查整改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事故苗子,要及时预警,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落实责任,确保隐患得以彻底清除。
(二)严格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基础性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电工、登高作业、化学危险品、锅炉、电梯等危险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台帐制度,各项安全检查、培训教育及有关活动要有书面记录,做到有案可查。
(三)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同时,对事故多发和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单位提出书面警示,建立与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的通报制度。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除按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外,对其中涉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及时通报监察、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