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按照国务院《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直接注册条件,且参加2005年全区注册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并于年内将对上述人员进行补考。
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全区医疗卫生工作者整体素质
(二十一)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对继续医学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各地、各单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十二)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周期验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确认工作。同时,争取将苏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十一、继续抓好医学会工作,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十三)继续加强自治区医学会及各专科分会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增强工作能力。充分利用自治区医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学术园地,努力营造一种良好学术气氛;
(二十四)促进医学会的对外交流工作,加强同国内外医疗卫生单位和知名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区在国内外卫生届的影响;
(二十五)继续开展内蒙古医学会医学科学技术奖和优秀论文评奖工作,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科研及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二十六)充分发挥医学会在学术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做好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十二、认真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七)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和卫生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继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