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要充分利用《北京市卫生局—内蒙古卫生厅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协议书》,选拔2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技术骨干到北京知名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学科进修提高;
(八)年内,组织全区医疗卫生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青年技术骨干申报和评选工作,扩展人才培养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九)认真贯彻《内蒙古党委、
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和农牧业厅《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力度。2006年,在全区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招收或选派具有中专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240人,通过参加成人高考等方式,进入自治区有关高等医学院校进行为期三年的高等医学大专学历教育,其中两年为医学理论学习及课间实习,一年在旗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由内蒙古医学院、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
(十)依托自治区中等卫生学校及有医学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继续举办乡村医士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十一)认真贯彻国务院《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卫生人员整体素质;
(十二)继续协调教育部门,规范和落实为农村牧区培养适宜人才的初中后五年专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科研工作,增强卫生科技创新能力
(十三)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卫生事业提出的新要求,以公共卫生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疾病为重点,突出应用研究,兼顾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研究,向全区征集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06年自治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并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科研立项将向自治区医学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倾斜;
(十四)对承担卫生部、自治区科技厅和卫生厅科研计划项目的单位进行督导,对科研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对已经超过立项规定期限的课题尽快结题;对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做好结题审核和成果鉴定推荐工作;做好2006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和卫生科技成果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