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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关于修改《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关于修改《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云农机鉴[2006]3号)


各州、市、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
  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于2002年6月经云南省农业厅和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批准成立。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下设投诉分站134个,选拔聘用了450名农机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投诉受理人员,负责所属辖区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投诉站及各投诉分站的成立,使我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网络遍布全省每个县,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投诉,使农民投诉能就近就便地得到解决,投诉站成立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但是,在投诉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投诉分站投诉受理人员工作变动;有的投诉分站未能正常开展工作;有的投诉分站报表不及时等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对《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投诉分站组织投诉受理人员认真学习,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

  一、为有效地解决农民投诉难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省农业厅和省消协批准,成立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以下简称省投诉站),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相关投诉的受理工作。
  二、省投诉站设在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内,在全省各州、市、县(市)设立分站,聘用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投诉受理人员,聘期三年,负责所属区域的投诉受理工作。各投诉分站投诉受理人员在聘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须报告省投诉站,并推荐新的人员,由省投诉站补聘投诉受理人员。县(市)分站业务上接受州、市分站的指导和管理,州、市分站业务上接受省投诉站的指导和管理。
  三、投诉受理人员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吃苦耐劳,为“三农”服务的思想。
  四、投诉受理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受理投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相关原则、程序和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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