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
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建发〔2005〕228号)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保险公司: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保险工作在全市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中执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和社会效益。在维护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在维护广大从事建筑劳务的农民工身体、生命安全等切身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全行业建筑施工保险行为,切实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严格执行
全市所有建安企业(含中央、省属驻长、外地来长)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按照《
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其投保额按全市现行标准严格执行。
二、公平竞争,自主选择
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施工保险时,可自主选择任意一个依法设立,具有该项保险业务资格、在长已设立办事机构或营业网点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