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成立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区县参照市里做法,相应成立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区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区县政府其它相关工作部门按有关分工要求,各自负责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工作。
2、建立健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原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宁分局、浦口分局、六合分局分别更名为南京市江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浦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六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南京市溧水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高淳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南京市溧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高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述5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分别负责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组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玄武分局、白下分局、秦淮分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下关分局、雨花台分局、栖霞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分别负责南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和栖霞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全市13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是区县主管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3、加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干部管理。对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区(县)委协助管理。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经征求区(县)委意见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并办理任免手续,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原江宁、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5个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更名后,其党组更名由所在区(县)委审批。新组建的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和栖霞8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设立党组,其党组的设置,由所在区委审批。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以及纪检组长的任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征求区(县)委意见后审批。其机关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和任免程序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领导
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