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协作
(一 )强化上市公司监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累计投票权制度和征集投票权制度,完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要不断完善监管责任制,改进监管手段,完善上市公司风险监控体系。青海证监局要按监管协作制度,及时将涉嫌犯罪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威慑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维护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二 )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青海证监局、青海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部门要建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贷、担保、信用证、商业票据等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及时将各自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相互通报,对严重失信者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 )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一是通过宣传新修订的 《
公司法 》、《
证券法 》,让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和大股东,树立严格守法的观念;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杜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和违规担保的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对控股股东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资产完整性的了解,把握控股股东的真实情况,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四是加大对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对违规者严厉的查处和处罚,对其他人进行警示。
(四 )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置风险。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重点掌握风险公司情况,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上市公司风险情况,做好化解和处置好上市公司风险的准备工作,制定高风险和危机公司的处置预案。针对我省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人。每个季度进行风险分析,按国务院 《意见 》要求,把风险原因及时报告省政府,共同研究化解和处置风险的措施、办法。
六、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的管理,引导媒体客观、真实、全面地报道上市公司情况,切实防范并及时纠正对上市公司的失实报道,严惩违背事实、蓄意美化或诋毁上市公司的行为,避免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