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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证监局等部门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 )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持优质企业依托资本市场整体改制上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等部门,要支持上市公司参与资源开发、基础设施项目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在资源开发,资产整合,资产重组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督促和支持具备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利用各种形式实现再融资,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
  四、重点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当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有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个别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个别公司经营业绩不佳等。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 )切实提高公司的独立性,必须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全面分开。严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插手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 )严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上市公司借款,或通过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还债务、代垫款项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占用的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偿、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2006年底以前必须偿还完毕。未按期偿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有控股股东在限期内未清偿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要定期检查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进展情况,并向省国资委、省经委等部门通报进展情况。
  (三 )坚决遏制违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严格担保审批程序。任何人员不得违背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对已经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过修订章程,完善决策程序等方式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拒不整改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检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
  (四 )对经营业绩不好的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在资产重组,开展新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上市公司自身要加强技术创新、产品结构调整、强化管理等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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