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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06〕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的 《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一月)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日益扩大,社会贡献率不断提高,有力地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同时,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为全省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我省建筑业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企业 “小而全 ”、 “散而弱 ”,市场竞争能力差,缺乏管理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经营规模大的龙头企业,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瓶颈。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培育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力争在 3年内培育 10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中型建筑业企业;5年内形成 2家以上产值超10亿元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15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中型建筑业企业;10年内形成 5家以上产值超 10亿元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和20家产值超亿元的中型建筑业企业,通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和支撑作用,提高全省建筑业整体实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协调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具有实力和优势的省内外建筑业企业 (含勘察、设计企业 )与科研院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设立、合作、收购、兼并、联营等方式,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形成具有综合实力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参与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开展工程项目总承包或项目管理业务。
  二、鼓励施工总承包类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较高技术支持能力、大型设备施工能力、合约管理能力及施工图优化设计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类企业要在某一领域、某一专业做专做精,发展成为具有特色优势的骨干专业承包企业;引导技术水平低、竞争能力弱、经营困难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类企业整体转型为劳务型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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