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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应当边开采边治理。采矿权人要求对分期治理工程进行验收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及时将已交纳保证金的50%返还采矿权人,剩余部分抵交下期应交保证金数额。
  第十四条 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采矿权人书面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收取保证金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第十六条 保证金的收交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纳入同级财政专户,按往来资金核算。
  对按规定予以返还采矿权人的保证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到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在做会计处理时冲销保证金收入。
  对按规定不予返还的保证金,作为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组织实施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使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聘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报告进行专项审计,经负责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保证金收交、使用等情况的监管。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占用、挪用或者不按规定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现保证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收交标准及影响系数表


┌────────────────────┬──────────────────┐
│        收交标准         │      影响系数         │
├───────────┬────────┼───────┬──────────┤
│  矿 种      │  收交标准  │       │          │
│           │(元/平方米·年)│  露天开采 │  地下开采    │
├──┬────────┼────────┼────┬──┼───────┬──┤
│  │煤、油页岩   │  0.3    │    │  │       │  │
│  ├────────┼────────┤    │影响│采矿方法   │影响│
│  │        │        │采矿方法│系数│       │系数│
│能源│石油、天然气、 │  0.007   │    │  │       │  │
│矿产│煤成气     │        │    │  │       │  │
│  │        │        ├────┼──┼───────┼──┤
│  ├────────┼────────┤    │  │       │  │
│  │地热      │  0.015   │    │  │       │  │
│  │        │        │    │  │ 充填采矿法 │0.2│
│  ├────────┼────────┤    │  │       │  │
│  │其它矿种    │  0.3    │    │  │       │  │
├──┼────────┼────────┤    │  │       │  │
│金属│铁       │  0.45    │自上而下│  │       │  │
│  │        │        │水平分层│  ├──┬────┼──┤
│  ├────────┼────────┤采矿法 │  │  │    │  │
│矿产│        │        │    │0.8│  │不允许 │  │
│  │其它矿种    │  0.3    │    │  │  │地表  │0.5│
├──┼────────┼────────┤    │  │空场│塌落  │  │
│  │石灰岩、白云岩、│        │    │  │采矿│    │  │
│  │大理岩、花岗岩、│        │    │  │法 │    │  │
│  │玄武岩、辉长岩、│        │    │  │  ├────┼──┤
│  │辉绿岩、辉石岩、│  7.2    │    │  │  │ 允许 │  │
│  │安山岩、闪长岩、│        │    │  │  │ 地表 │0.7│
│  │板岩      │        ├────┼──┤  │ 塌落 │  │
│非金├────────┼────────┤    │  ├──┴────┼──┤
│属矿│石膏      │  0.3    │其它  │1.5│崩落采矿法  │1.0│
│产 ├────────┼────────┤采矿法 │  │       │  │
│  │地下卤水    │  0.006   │    │  │       │  │
│  ├────────┼────────┤    │  ├───────┼──┤
│  │其它矿种    │  1.8    │    │  │ 其它采矿法  │1.0│
├──┴────────┼────────┤    │  │       │  │
│  水气矿产     │  0.00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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