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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继续落实《关于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继续落实《关于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团济联发[2005]21号)


  2004年,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团济联发[2004]25号),招募了50名大学毕业生志愿到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为期1年的支教、支医、支农、扶贫以及社会事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活动自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方面拓宽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同时,也加强了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的建设。

  为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今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及选拔条件

  2005年选派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活动,将继续根据我市农村基层需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招募大学毕业生到济南市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为期1年的志愿服务工作,2005年拟招募60名。

  选派到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的毕业生,须与服务单位签订《济南市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活动志愿服务协议书》,以规范双方责任。

  参加选拔的大学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3.选派的毕业生一般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24周岁以下,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

  5.往届未就业大学本科毕业生限本市(含各县市区)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有基层服务专业特长的毕业生可优先予以考虑。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毕业生志愿服务活动期间,由所在农村基层为其提供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除此之外,志愿者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财政补贴。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1万元的标准提供财政补贴。其中,生活补贴7200元/年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1000元/年人,按年发放;体检费100元/人、培训费200元/人、招募费50元/人,工作管理费200元/年人,其余用于缴纳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财政补贴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别负担,于2005年活动启动时拨付至市县两级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由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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