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厅字[2005]42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注意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编制员额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设置的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职能部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岗位管理政策和结构比例标准,指导和监督实施,并具体负责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省直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分类
第六条 事业单位岗位一般分为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和工勤服务类岗位,每类岗位按等级层次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