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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


  这类事业单位应改为企业,进入市场,并限期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和企业法人设立登记。今后不再批准设立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机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鲁民团[2000]88号)精神,机构编制部门不再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

  三、分类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分类方案。各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单位指导下,对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明确功能定位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提出机构分类的初步意见。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审核,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拟定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建议方案,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分类建议方案的内容包括: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建制级别、经费来源、编制员额、领导职数;机构分类意见及认定理由和相关依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及理由等。

  (二)方案报批。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将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建议方案和《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一式10份)报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分类建议方案逐一审核后,分批次报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事业单位类型,并对在分类过程中调整变化的事业单位重新定职能、定机构、定经费来源、定人员编制、定领导职数,相应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三)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从大局出发,把握好分类方向、原则和标准,把有关工作做细致做扎实,确保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



┌───────┬────────┬──────┬──────────┐
│  单位名称 │        │  建制级别│          │
├───────┼────────┼──────┼──────────┤
│  经费来源 │        │  编制员额│          │
├───────┼────────┼──────┼──────────┤
│  实有人员 │        │  领导职数│          │
├───────┼────────┴──────┴──────────┤
│  职责任务 │                          │
├───────┼──────┬───────────────────┤
│  分    │  类  型│                   │
│  类    ├──────┼───────────────────┤
│  意    │  分类理由│                   │
│  见    │  和依据 │                   │
├───────┼──────┴───────────────────┤
│  职    │                          │
│  责    │                          │
│  任    │                          │
│  务    │                          │
│  调    │                          │
│  整    │                          │
│  理    │                          │
│  由    │                          │
│  和    │                          │
│  依    │                          │
│  据    │                          │
├───────┼──────────────────────────┤
│  机    │                          │
│  构    │                          │
│  编    │                          │
│  制    │                          │
│  调    │                          │
│  整    │                          │
│  理    │                          │
│  由    │                          │
│  和    │                          │
│  依    │                          │
│  据    │                          │
├───────┼──────────────────────────┤
│ 主管部门  │                          │
│ 意  见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审    │  拟 定 │                   │
│       │  类 型 │                   │
│  核    ├──────┼───────────────────┤
│       │  机 构 │                   │
│  意    │  编 制 │                   │
│       │  调 整 │                   │
│  见    ├──────┼───────────────────┤
│       │  职 责 │                   │
│       │  任 务 │                   │
│       │  调 整 │                   │
├───────┼──────┴───────────────────┤
│  审批意见  │                          │
│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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