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农民自愿,着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广大农民整体进入市场能力、龙头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产业化经营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在工作指导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通过互助合作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
坚持农民自主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各级各部门在具体指导上要坚持引导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
坚持民主管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大事,都由成员讨论决定,把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
坚持互助互利。以谋求成员的互助合作和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按交易额返还盈余,保障合作各方的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坚持多形式发展。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农民需要出发,尊重农民的创造,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就发展什么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哪种形式适合农民需要,就发展哪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多种经济主体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不搞统一模式。
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稳妥推进
(一)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改革中涌现的新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实践中的创造。要认真总结各地特别是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稳妥地推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村“两委”、农村能人、龙头企业、乡镇涉农站所、基层供销社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创办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各类科研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经济组织干事创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经济组织服务,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离退休干部、企业下岗职工领办合作经济组织。在合作形式上,既可以发展松散型的合作,也可以发展紧密型的专业合作,还可以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全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