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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2005年12月31日 鲁发[2005]3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广大农村在稳定完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涌现出一大批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更加积极地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涉及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培训农民、带领农民发展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落实农村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动员农民共同建设自己美好家园。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需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在此基础上,要通过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家庭经营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系列化服务,能够有效解决分散经营与统一市场的矛盾,促进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的对接,为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提供有效载体。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需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是深化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可以有效地解决市场、企业、农户之间的诸多矛盾,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有利于优化配置农村生产要素,促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指导和引导,确保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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