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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装备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

  (三)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设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保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财政部门要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消防经费按时足额投入,保证消防工作顺利开展;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保证人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断提高;市政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需要。要建立和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考评机制,保证消防工作职责落实。
  (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消防工作,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五)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督促社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培训教育员工、建立单位灭火力量等职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5年内,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并批转实施,争取完成其他县、市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望远、掌政、立岗、金积、峡口等27个示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的编制;2006年上半年,全区现有的24个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到2007年,全区各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和批转实施工作要全部完成。
  (二)加快消防站和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 2006年,建成银川市消防指挥中心和特勤大队,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消防指挥中心和特勤中队,石嘴山市消防特勤中队,以及盐池、红寺堡、隆德、泾源、彭阳、海原消防站,基本建成银川市消防五中队,开工建设宁夏消防综合训练基地。 3年内逐步改善部分条件较差,确需改善的市、县 (区)消防中队基础设施条件。
  (三)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2005年,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新建市政消火栓110、105、80、65、60个,使总数达到应建数的80%,2006年达到90%,2007年达到 lOO%。同时,对损坏的消火栓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争取到2907年完好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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