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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05]38号 2005年9月12日)


  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加快我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深化内部改革,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服务功能,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满足农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使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有用房、有设备、有人员、有经费,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做到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部中上水平。
  ——基本设施建设基本达标。到2008年,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建设标准,85%以上的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标准化;到2010年,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业务用房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乡村卫生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到2010年,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的临床医疗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村医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或水平,其中60%的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农村医疗保健制度初步建立。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普遍开展,覆盖80%以上的农村人口。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贫困家庭得到医疗救助。
  ——农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2/10万和21.92‰,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3岁。
  ——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建立医疗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自主灵活、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奖惩分明、依法管理的监管机制。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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