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燃气普及率80%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20%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四、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文件另发)。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市创建办设在市园林局,具体负责《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订以及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要力量,务必将创建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建设管理的重点和中心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组建相应地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研究方案,制订措施,增大投入,广泛宣传,切实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各区区长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突出问题。各区分管领导是创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制订本区的创建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创建方案要注意突出特色,充分尊重原有绿化成果,集中精力抓重点、抓特色、抓绿化增量,提高绿化质量,努力打造各区独具特色的绿化风格。
市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创建工作涉及的建设经费以区投入为主,市政府适当增加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市、区在城市各项工程建设中,要落实一定比例的绿化工程建设费用,在工程建设同时实施绿化工程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园林“三创”工作,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入城市绿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