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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决定


  (二)创建范围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范围为主城建成区,即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三)总体目标

  2007年年底前主城区整体达到山水园林城市标准。2008年主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5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环境、景观、文物保护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确保2008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的考核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园林绿化工程

  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广泛发动群众造绿、护绿,多种树,种大树,扩大绿化面积,增加城市绿量;建设一批城市公园、一批社区公园,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布局各类公园,优化绿地空间结构,调整充实居民日常生活圈的公共绿地;建设一批绿化亮点、一批鲜花大道,建立完善鲜花上街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市街绿化花卉景观质量。通过实施“5个一批”工程,扩大绿地,增加绿量,打造城市绿色骨架,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化体系。

  (二)实施城市景观建设工程

  突出重庆主城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充分利用“山城”、“江城”、“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精心设计城市标志性建筑,重点加强城市出入口、两江岸线、山脊轮廓线、制高点、桥头、道路、广场、雕塑与建筑小品的绿化、亮化与美化,创造丰富多彩、独具风格的城市景观。

  (三)实施蓝天、碧水、绿地行动工程

  继续实施“蓝天行动”,以控制尘污染、燃煤及粉尘污染、机动车污染等为重点,大幅度降低大气环境污染。实施“碧水行动”,以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治理和次级河流综合整治为重点,以确保主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为目标,加强主城区桃花溪、清水溪、梁滩河等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实施主城区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船舶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绿地行动”,以城市生态建设为重点,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加快实施城市绿色屏障工程,加快主城区两江四岸绿化工程和城市生态廊道及生态林建设。继续推进各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

  (四)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处理好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注重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物保护,突出巴渝文化、革命文物和抗战陪都遗迹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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