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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1.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领导既要对生产负责,同时又要对安全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2006年试行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测算办法,继续执行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严禁公务人员参股经营煤矿、客运和娱乐行业。

  2.建立严格的事故查处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查处重大以上事故,要将查处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市安监局要加强对查处情况的督查,把事故多发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影响重大或同一地区重复发生的重大事故,由市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结案。按“四不放过”原则,将未遂事故按既遂事故查处,特大以上未遂事故查处工作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乡镇,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或引咎辞职;对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责任事故的区县(自治县、市),给予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或引咎辞职。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以安全发展原则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在各行各业广泛深入开展“百日迎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知识竞赛、“我为安全献一计”征文、中小学开设安全课等活动,使安全发展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教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和安全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作用,维护好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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